阿拉善庆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阿拉善盟精细化工高新技术孵化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二次公示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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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阿拉善庆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阿拉善庆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阿拉善盟精细化工高新技术孵化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庆华会所东南侧,位于贺兰山东麓,丹拉高速公路西侧,大迈力沟南侧,麻黄沟北侧;
占地面积:191.69万平米;
工程投资:6.05亿元;
工程内容:包括研发大楼、实验中心、培训接待中心、餐饮活动中心、62栋标准化孵化厂房、维修及公共辅助区、原材料库区、成品库区、动力岛、室外装置用地、公用物流区和其它附属工程等。本次评价不包含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孵化及实验内容,该部分内容根据孵化企业具体情况另行编制环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餐饮废气。
2、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中水系统清净心下水。
3、固废:生活垃圾。
4、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2、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送庆华三期焦化现有生化处理装置,经处理达标的情况下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清净下水经园区雨水管线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设备置于室内;利用绿化降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往园区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工程建设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1、公示期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阿拉善庆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韩俊华 联系电话:0483-3981873;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莫日根
联系电话:0471-5259956;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该项目在建设期和投产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该项目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污染防治是否有效?如果您认为环保措施有问题,请提出您的建议。
3、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
4、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阿拉善庆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