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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三定”确定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时间:2013-06-19  

      重组后,能源局主要业务司局有十三个:综合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核电司、国际合作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人事司等。
      记者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干部会议,宣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正式成立。会议同时公布国务院“大三定”方案,及各司局“小三定方案”。
      至此,始于今年3月底的国家能源局重组工作画上句号,位于长安街86号的原国家电监会也将摘牌,成为能源局另一个办公地点。
      目前,新组建能源局各司局负责人也已宣布任命,所形成的基本格局是原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正局级人员各占一半。此外,原电监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仍保留,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由能源局编制后报中编办批复。
      在重组中,有部分原电监会官员分流至电力企业。其中,原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已经就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另有一位正局级、多位副局级官员分流至电网公司。
      与重组之前能源局重视项目审批不同,能源局职能和定位将有较大变化。中编办赋予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在能源局内设机构上,记者获悉能源局重组后新增两个司局,分别是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市场监管司在国家对电力监管的基础上,将监管范围扩至煤炭、油气、新能源领域,并将推动能源市场化建设。电力安全监管因专业性强,国家安监总局不具备相应监管能力,仍保留在能源局旗下,电力安全监管司承担原电监会多数职能。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则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电监会政策法规部(电改办)等部门重组而成,主要承担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能源监管体系、能源体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研究,是能源局的智囊机构。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电力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等部门负责人由原电监会官员担任,其余司局由原国家能源局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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