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上报国务院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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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19 点击次数:112
9月14日,从业内有关专家获悉,《“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送审稿)》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将于年内发布实施。《规范》包含《“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多项内容。
据了解,《能效和资源目标》主要对煤间接液化、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六大领域示范项目的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上述示范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效率最低应分别达到42%、52%、35%、42%、25%和7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超过4吨(标准煤,下同)/吨油品、2.3吨/千立方米、5.7吨/吨烯烃、1.5吨/吨合成氨、2.4吨/吨乙二醇;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分别不超过11吨/吨油品、6.9吨/千立方米、22吨/吨烯烃、6吨/吨合成氨、9.6吨/吨乙二醇和0.15吨/吨标准煤。
《技术和装备水平》则明确规定,煤化工示范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要求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1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高温费托合成油、低温费托合成油装置单系列规模应分别达到20万吨/年、100万吨/年、100万吨/年和180万吨/年以上。同时规定,若示范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要求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7兆帕、单炉投煤量2000~3000吨/日;若采用干粉煤气化技术(4兆帕或6.5兆帕),则单炉投煤量必须达到2000吨/日以上;若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气化炉压力等级应高于4兆帕,单炉投煤量应不低于800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