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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时间:2012-11-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今年初以来,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继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地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有待加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煤矿开采强度不断加大,开采深度日益增加,开采条件更加复杂,各种灾害日趋严重,特别是跨行业、跨地区扩张带来的办矿主体多元化等问题,都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突出安全监管监察重点,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监察;突出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监察;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监管监察。
    通知要求,坚持闭合执法,确保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指令得到落实。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及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以及煤矿未批先建、未按设计施工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格标准,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许可,把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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