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
出台《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总量调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管理。三是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统筹考虑公益性、商业性和地勘基金工作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四是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落实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二、《办法》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了'两类四级'的规划体系。三是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规划编制权限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相一致,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条件,对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原则、规划期、规划的主要内容等技术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了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即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规划审查制度以及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六是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及各类各级规划之间的关系
四、《办法》确立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
一是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二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三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四是体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
五、《办法》规定了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
二是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
三是严格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四是建立项目规划审查制度。
六、《办法》规定了调整规划的条件和要求
《办法》规定,对于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以及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规划,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提交规划调整理由、调整方案、调整内容、相关图件等论证材料。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上级规划调整后,下级规划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总体规划调整后,专项规划应当及时作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