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规定》主要从组织建设、班组长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