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1)项目由来及特点
内蒙古庆华集团始建于1996年,经过近十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个集采矿、选矿、炼焦、煤化工、精细化工、建材、物流、房地产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是阿拉善盟最大的支柱企业之一。2012年内蒙古庆华集团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内蒙古庆华集团年产200吨碳纤维、20万吨己内酰胺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炭纤维、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年产2万吨针状焦及配套年产200万吨焦炭。
2013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3]19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目前,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未进行验收;炭纤维和针状焦工程暂未建设;配套年产200万吨焦炭工程中的一期100万吨已经建成,并进行了验收。
在“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中还配套3台280t/h燃煤锅炉,为项目生产提供蒸汽,锅炉产生的灰渣原设计为厂区固废暂存库暂存,作为建筑材料外售至周边的水泥、建材等单位,但是随着周边消纳单位产能限制、关停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或只能少量消纳产生的灰渣,因此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引进了宇翼环保公司的工业固废固化堆积技术,投资1880.09万元,在厂区西侧新建一座占地245773.5m2、堆体堆高60m,堆存量1104万吨的地上灰渣堆场,已取得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2019-152998-77-03-012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环保固化堆积处置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用填埋和焚烧方式的”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本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及咨询,收集与核实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类比调查和工程分析,完成了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环保固化堆积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工业固废处理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2月修正),属于其中鼓励类的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分析
①生态红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顺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改革任务的报告》(内环办[2016]4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号)内蒙古自治区尚未正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满足生态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本项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所有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建成后经预测TSP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达标,对环境质量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超过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氟化物,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为地质原因造成的本底值超标。
本项目运营后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都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内蒙古庆华集团“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由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2000m3生产生活与消防水池提供,供暖采用电取暖器,因此本项目生活生产用水、供暖有可靠保证。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化工园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腾格里化工园区属于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域,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化工园区,该园区定位为:按照一体化发展总体要求,立足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重点以新型化工、非金属新材料、金属加工为主导,以新能源、生态沙、旅游服务为新兴产业,配套发展与开发区工业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形成集聚经济、新兴经济和配套经济优势,着力打造集加工、制造、研发和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化、科技型的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项目堆存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3台280t/h燃煤锅炉产生的灰渣,属于“配套发展与开发区工业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因此,项目符合园区规划,项目距离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距离较近,可避免灰渣的汽车运输等造成的成本上升、环境污染等,项目占地面积245773.5m2,渣场占地面积240000.0m2,5773.5m2占地面积为公辅工程、硬化等,所以项目选址合理。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影响分析
通过对本项目污染源进行工程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落料粉尘,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工业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落料粉尘、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中落料粉尘通过设置一套喷雾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废矿物油密闭容器暂存于“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
(5)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未出现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