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报道,自2013年1月1日起,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扩大。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视同石脑油按照每升1元的税率进行征收。
这是自2008年年初国家开始对燃料油(5043,25.00,0.50%)、石脑油等油品征收消费税之后的又一次石油征税。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是可以加工成调和成品油的主要原料,而原油、燃料油、调和油是民营油企维持经营的三大主要“口粮”。
由于没有原油进口权,燃料油一直都是民营油企的主要原料之一,此次调和油市场被高税规范后,民营油企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据称,针对调和油的新税收政策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保证成品油的品质,但今后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疑会更加艰难。民营企业想要生存下去就要采取和中石油、中石化合作、联营的方式。
据悉,在全国民营油企集中地山东,当地企业近期已经联合向有关部门吁请,在一两年内先采取税收抵扣或减免的办法,来延缓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冲击。
而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则希望,在多个通道被堵之后,国家有关部门能够选择一些有实力的民营石油企业,试点进口原油和炼化业务。这一呼吁去年曾作为政协提案被提交,但至今未有实质突破。商会表示,希望由国家对民营企业进行重新考核,如果企业的工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都达到国家标准,那么可以挑选为试点,给他们一个进口原油的机会。在他们看来,“如果能让民营企业去试一下,那些强有力的民营企业就会活下来就会长成大企业”。